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③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注】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④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物
债权关系客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客体:人身权益
⑤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内容:6个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区分:致死/致残/致病
【注】《民法典》规定: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姓名权的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组织没有肖像权)
(2)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3)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原因+意义
①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 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怎么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物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类型:所有权、他物权。
3、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区别:
权能 | 含义 | 举例 |
占有 | 实际管领或控制 | 刘某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
使用 | 运用 | 刘某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
收益 | 取得经济效益 | 刘某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
处分 | 处置 | 刘某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交付(转移占有)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价值较大的动产:登记)
4、他物权
(1)类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注】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租、出卖、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若被征收征用,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②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
区别 | 权利人的权利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占有、使用、收益 | 优先受偿 |
分类 |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 抵押权、质权 | |
联系 |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特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
二、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著作权
(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著作权的规定
①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②期限
a.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b.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3、专利权
(1)含义: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
(3)获得方式: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4)专利权的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5)分类: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5年)。均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区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4、商标权
(1)商标
①含义: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②表现: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③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④注册商标:
a.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b.商品注册的条件:
①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不得注册的情形:
a.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b.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2)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
(3)注册商标权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4)商标保护期限: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
1、含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1)要约
①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要约≠要约邀请(希望对方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协商)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注】订立合同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 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①合同主体适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
- 无效合同情形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②合同主体不适格
③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6、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①适用对象: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
①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直接履行的行为 (例:网购下单行为)
二、守约和违约
1、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诚信履行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4、合同的变更: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③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5、违约责任
(1)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无免责事由
(2)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3)判定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违约行为免责情形
①合同约定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
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②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诉讼时效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A.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被推定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而遭受损害时,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被推定具有过错.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被推定具有过错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B.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实已尽了相当的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民事责任。
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⑥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产品责任,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担责
⑨建筑物倒塌,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担责
二、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1)人身权的界定: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界限
主要表现 | 具体情形 | |
合理使用 |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
法定许可使用 | 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含义: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主要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 ②相邻通行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重要性: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原则和依据
①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②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5)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 | 义务 | 抚养 |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教育 |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 ||
监护 |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权利 |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 ||
子女 | 赡养 |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为什么要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原因:
A.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解决此类问题。
B.自身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C.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②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拓展延伸】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 赡养 | 扶养 | ||
区别 | 定义 |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 适用于平辈之间 | |
联系 |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
-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预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4)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的正确做法及意义:
(1)正确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拓展延伸】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6.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不属于继承
7.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基本原则)
(2)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世代亲等计算)
3.结婚登记程序: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拓展延伸】
(1)同居关系:
①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②注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重婚同居),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 可撤销婚姻 | |
不同点 | ①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 ①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
相同点 |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拓展延伸】
(1)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
①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④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者:
①劳动法
作用 |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
意义 |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
②劳动者
含义 |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
要求 |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2.劳动法的原则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条款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自习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3)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4.订立劳动合同
原则 | 合法 |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平 |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 |
平等自愿 |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 |
协商一致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 |
诚实信用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 |
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三、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等
2.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
①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争议维权
劳动争议 | 含义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 |
解决方式 | 协商、和解 |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没有约束力,靠自觉履行) | |
申请调解 |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 ||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 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提起诉讼条件 |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经营主体形式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程序
(1)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2)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3.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4.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1)“搭便车”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搭便车”。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虚假宣传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利益
必要性 | ①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
意义 | 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
- 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法律 |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法律宗旨: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角度)②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角度)③:消费者可以借助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人角度) | |||
基本内容 |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2、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依法纳税
(1)原因:
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③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我国的主要税种:
①增值税: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②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③个人所得税:
a.含义: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b.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
【注】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类型:我国已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相关链接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调解。
分类 | 主持 | |
诉讼调解 | 人民法院 | |
诉讼外调解 | 人民调解 | 人民调解委员会 |
行政调解 | 国家行政机关 | |
仲裁调解 | 仲裁机构 |
(3)人民调解——东方经验
①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②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便捷经济选仲裁
(1)含义: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类型: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3)适用范围: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4.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或裁或审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 | |
适应范围 |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
与诉讼的关系 |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
申请 |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
二、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诉讼的主要类型
区别 |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刑事诉讼 |
诉讼目的 |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
诉讼主体 |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 只能是由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举证责任 |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
适用法律 |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寻求法律帮助
1.设立依据: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制度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
(1)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不告不理”
(3)起诉的受理机关及构成系统
①受理机关: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法院构成系统: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注]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4)立案登记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5)审前准备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②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3.启动二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一审和二审的补救措施)
四、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1)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3)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4)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③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2.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举证责任——行政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 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拓展延伸】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 例外规定 | |
民事诉讼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
行政诉讼 |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刑事诉讼 |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